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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 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5-10-14 02:41   浏览次数:1 【字号: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 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4〕1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创新非公有制党建工作,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着力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力度,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在企业中的坚强战斗堡垒。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目标。(1)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加大工作力度,实现职工5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2)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三分之一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六好”( 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目标。(3)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作用发挥好;党务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达到活动有阵地,经费有保障。

二、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3.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4.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5.完善管理体系。县非公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在工业园区党工委、街道党委和非公企业较为集中的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非公党总支或党支部,统筹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党员,要充分发挥乡镇(街)、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6.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非公党工委直接联系,实行双重管理,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

四、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7.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有党员但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可联合组建党组织,或挂靠所在地乡镇(街)、工业园区、村(社区)楼宇以及行业协会组建党组织。联合或挂靠组建的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8.扩大工作覆盖。全面推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党、工、团、妇“四位一体”共建模式,凡是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县总工会、团委和妇联要做出安排,加强指导,牵头抓好组建工作。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

五、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9.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出资人支持和务实灵活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引导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传统产业竞争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10.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传播的特性和优势,开设网上论坛、网上党校、党建微博、党建微信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1.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制度,每年发展党员计划可适度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引导和督促其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非公企业党组织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多关心党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12.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评定为“三星级”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县财政给予5000元补贴;评定为“四星级”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县财政给予10000元补贴;评定为“五星级”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县财政给予15000元补贴。注重把创先争优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通过推行党员承诺制、积分制等制度,设立党员示范岗、责任区或成立党员技术攻关小组、便民服务队等方式,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六、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3.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采取民主选举、组织推荐、公开选聘等办法,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鼓励具备条件的党员企业出资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鼓励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骨干的党员中产生党组织负责人。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要立足本职,率先垂范,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的组织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14.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县非公党工委研究制定积分考核办法,按季度对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积分90分以上的补贴1500元;积分80—90分的补贴1200元;积分60—80分的补贴900元;积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贴,且不再续派。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5.提升能力素质。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教育培训和学习考察。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

16.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底向本单位党员群众进行1次述职,并接受评议。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年度目标考核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七、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17.加强教育培训。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18.搞好服务管理。县非公党工委要联系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非公党工委的意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情况。

八、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要把非公党建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并作为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考核验收等制度。县非公党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纪检、宣传、统战、工商、财政、人社、中小企业促进局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参与,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努力形成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加强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必要的支持,县财政每年列支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给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以从县管预留党费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活动经费可统筹使用。

21.加强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党建、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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