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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12-09-14 04:01   浏览次数:1 【字号: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
“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意见》(陕办发〔2012〕13号),对新一轮升级晋档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县委领导指示,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要对照新指标,将本地村级党组织新的分类定档档案表、新一轮“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五年规划、排队名册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要加盖党委公章)于9月16日前上报我部1204室。
 
                         中共安塞县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
“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意见
 
    全省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自2009年开展以来,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紧扣农民增收,创新农村党建工作服务农民群众的方式和途径,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使“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成为农村党建创先争优的总抓手,得到了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和衷心拥护。实践证明,开展这一活动是提升农村党组织的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完善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水平,在总结三年活动成果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三问三解”活动为推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对全省村级党组织实行新的分类定位、科学评估、升级晋档、总体提高,不断激发村级党组织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村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业业绩、群众评价”七类20项指标,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办法,将村级党组织依次评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类(评价指标分类标准见附件1)。通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从2012年开始,再用5年时间,努力使全省绝大多数村级党组织能够升级晋档,达到创建“好”、扩大“较好”、提升“一般”、减少“较差”的目的,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大幅提升。力争到2016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好”、“较好”类村党组织占全省村级党组织总数的50%以上,“较差”类村党组织控制在5%以下,村级党组织都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
    三、方法步骤
    1、分类建档。乡(镇)党委按照《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分类标准及考核评价指标》,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分类意见,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将村级党组织分类评定意见报省、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省、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要建立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工作档案(样表见附件2)。
    2、制定目标。各市(区)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制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实施细则,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推进措施。
    3、检查验收。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由省、市(区)、县(市、区)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分类标准及考核评价体系分级分层验收。“好”村党组织由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市(区)活动领导小组验收,省活动领导小组抽样考察、审定;“较好”村党组织由乡(镇)党委申报,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验收,市(区)活动领导小组抽样考察、审定;“一般”、“较差” 村党组织由乡(镇)党委验收,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抽样考察、审定。各村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由县(市、区)统计部门认定。活动每年集中评定验收一次,评定结果要在省、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经市(区)委同意,各市(区)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领导小组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村级党组织定档情况、“好”类村党组织推荐情况和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打分排名情况(打分办法见附件3)报省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领导小组。省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领导小组每年12月底前检查各地升级晋档工作,完成对各地申报“好”类村党组织的抽样考察和审定工作。
    4、评比表彰。各级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在 “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中晋升到“好”类和进位幅度大的村级党组织予以表彰。省委将对晋升到“好”类和进位两个档次的村级党组织,打分排名靠前的10个左右县(市、区)和50个左右乡(镇)党委进行表彰。凡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等属“一票否决”工作出现问题的县(市、区)、乡(镇)、村,不授牌、不表彰。
    四、奖惩措施
    1、省委每年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对各市(区)组织开展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打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打分排序前100名和后100名的乡(镇)党委予以通报。
    2、省委对活动开展好的县(市、区)委授予 “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先进县(市、区)奖牌,并予以奖励。对在任职期间连续两年受省委表彰的县(市、区)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对先进乡(镇)党委 “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奖牌,并予以奖励。对在任职期间连续两年受省委表彰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对“好”类村党组织授予“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先进村奖牌,对进两个档次的村级党组织授予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进步奖奖牌,并分别予以奖励。省委组织部将结合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录用“好”类村的党组织书记或在2016年前至少晋升两个档次的村党组织书记。
    3、对当年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评比居本市末位的县(市、区)委书记由市委进行诫勉谈话;对在任职期间连续三年居本市末位的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对当年评比居本县(市、区)末位的乡(镇)党委书记由县(市、区)委进行诫勉谈话;对在任职期间连续两年居本县(市、区)末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基层组织建设年”、“三问三解”活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开发重点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部署,加强分类指导,层层抓好落实。对基础薄弱、后进的村级党组织,县(市、区)委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的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同时,要采取县级领导包抓、县级部门结对帮扶、强弱村结对帮扶、政策和项目扶持等有力措施,促其尽快晋位升级。
    县(市、区)委书记是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活动联系点,定期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各级要加强对基层上报数据的审核,不得强令、授意或自行修改统计数据,对浮夸虚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
    为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不断推动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深入开展。
    附:
    1、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分类标准及考核评价指标
    2、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工作档案表
    3、市(区)、县(市、区)、乡(镇)的考核指标及打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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